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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作物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       阅读量:39     分享:

为规范中国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等编著的《现代科技社团财务规范管理研究》第三章第三节“现代科技社团的收入标准设计”和《中国作物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作物学会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个人会员

学生会员:免收;

普通会员:100元/年;

高级会员:200元/年;

荣誉或名誉会员、外籍会员:免收;

单位会员

本学会分支机构:免收;

普通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副理事长及以上单位、省级作物学会:10000元/年。

第二条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会费,也可一次性交一届(5年)的会费。缴纳方式为在线支付、汇款或现金。

第三条  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科技考察等活动的开支;

3.普及作物科技知识,推广作物生产先进技术等科普活动的支出;

4.承担有关科技项目评审、科技成果的评估、人才评价、专业技术评审、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开支;

5.编辑、出版与作物科学有关的学术期刊、科技专著,技术资料和科普读物等的支出;

6.开展国际作物科技交流活动的支出;

7.开展有关会员服务的支出;

8.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对学会先进团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会员的奖励表彰的支出;

10.服务会员工作人员工资、绩效、社保等支出。

第四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五条 学会会费支出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由常务副秘书长、分管财务领导等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长审批。

第六条  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监督。会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开。

第八条  对于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10月28日中国作物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作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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