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作物学会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期刊是中国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学会在主办科技期刊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交流,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强化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学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期刊管理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为学会主办的中、英文期刊。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坚持学术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学会对编辑部实施管理和指导,在业务上对期刊具有管理责任,指导和配合编委会制定学会期刊发展规划、督促和监督各期刊编辑部按时完成期刊的申报、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会监督指导所属期刊编委会换届工作,编委会换届会议原则上须至少有一名学会领导参加。期刊编委会应实行不多于五年一届的原则,按时换届。编委会换届前须向学会常务理事会递交拟任编委名单,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进行换届。
第六条 各期刊编辑部负责拟订编辑方案、出版计划、出版选题和审订文稿,有关选题和重要文稿的送审等工作。编辑部必须设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对期刊文、图稿件和广告等内容负有全责。
第七条 各期刊编辑部每年年终应向学会递交包括出刊期数、发稿和退稿率等统计数据与学术活动情况在内的年终总结,同时提交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八条 学会主办期刊的各项业务工作由学会学术交流与期刊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
第九条 学会对期刊编辑部申请的项目和举办的活动应提供相应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期刊版面费的收取和变动情况应向学会申报和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作物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施行。